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工作动态 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报告-k8凯发

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报告

本报讯(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姜莹)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,日前,市生态环境局发布《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一封信》,提醒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,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报告。

信中提到,根据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,应按照《管理办法》和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要求,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,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完善企业信息,按时上传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,供公众查询。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,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报告。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即日常临时环境信息,应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进行披露。若违反相关规定,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。

信中提醒,相关企业应主动落实《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法定义务,专人管理,依法、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相关重要环境信息,保障公众知情权。同时,企业要按照《准则》认真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。为保证报告质量,建议相关企业在2024年3月5日前将报告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,预留时间调整完善。如有不明之处,可联系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咨询。

各分局信息披露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

中山生态环境分局 0411-82734809

西岗生态环境分局 0411-82491712

沙河口生态环境分局 0411-84313269

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 0411-86783922

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0411-84898279

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 0411-62273723

金普新区(金州)生态环境分局 0411-62695979

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 0411-83188736

瓦房店(长兴岛经济区)生态环境分局 0411-66528349

庄河(北黄海经济区)生态环境分局 0411-89178152

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0411-89882580

来源: 大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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